尊敬的各位家长:
2014年新莞人子女积分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工作将于4月21日开始受理。根据《2014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精神,现将报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以及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其父母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父母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并处理完毕。
3、申请小学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申请小学非起始年级(二至六年级),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初中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已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请重读。
4、本方案中的新莞人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申请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拥有香港、澳门、台湾身份证以及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二、报名时间:
2014年4月21日至2014年6月20日(节假日不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请地点:
长安镇新莞人服务中心(长安镇莲峰路30号)
四、申请材料:
(一)必备资料
1、《2014年东莞市长安镇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
2、申请人材料:户口薄、身份证、出生证(申请人未办理身份证的不需提供身份证材料,但需补充一份电子照片,用于录入积分制信息系统)
3、申请人家长的材料:
(1)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如父母离异无办法提供另一方户口信息的,需提交离婚证明);
(2)积分方(父或母)的《广东省居住证》;
(3)《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入学)计划生育证明》以及父母双方《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如新莞人夫妻双方户籍地为同一镇街的,只需出具同一张户籍地计生证明。对原已提交户籍地计生证明,现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无需重新办理户籍地计生证明,需提交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具的查环查孕证明(从户籍地计生证明办理之日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4)如果选择以工作地作为申请地的,需提供积分方(父或母)的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三选一);如果选择以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为申请地的,需提供该自有居所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
(二)积分资料:
相应的积分材料。根据积分方案的积分项目,结合自身实际,准备积分材料(详情可登陆东莞教育网http://www.dgjy.net“新莞人入学”专栏或长安教育网http://www.changanedu.com“招生专栏”查看相关文件)
五、咨询电话:
教育卫生局:85531406;
新莞人服务中心:85844555。
长安镇教育卫生局
2014年4月16日